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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主持律師徐維良,為擴大對客戶之服務,於民國九十七年經司法院遴任為
兼任民間公證人,得依公證法執行文書認證業務(不辦公證業務),並經司法院核
定通曉日文及英文二級,得以經核定通曉之外文作成認證文書、所附譯本、於認證文書附記外
國文字、認證外文文書及其翻譯本。
乃板橋地方法院轄區目前唯一通曉日文之民間公證人。經本所認證之文書,有公證法上之效力,與法院公證處公證人認證之效力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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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各種契約認證
(二)兩岸文書:單身證明、無血關係聲明書、授權書
(三)遺產相關: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、遺產分配 ( 分割 ) 協議
(四)企業相關:共同投標協議、股東會會議記錄、董事會會議記綠
(五)各種證明原本認證:戶籍謄本、畢業證書、出生證明辦理
認證所需文件及費用請來電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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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公證法、公證法施行細則及司法院核定標準收費,與法院公證處相同, 最低新台幣伍佰元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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